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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15 11:3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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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详细的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一)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二)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三)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四)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详细的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一)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四)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注意事项:

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房屋总价高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

分期发放: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第2年和第3年发放购房补贴前1个月内将人才任职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者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购房补贴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