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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08-18 15:14: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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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养老缴费基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1号) 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

职工养老缴费基数: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1号) 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作为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 14775.3元下限为 2955.1元。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单位缴7.3%,个人缴2%,

养老保险:

单位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单位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的行业分类,分为0.2%、0.4%、0.7%、0.9%、1.1%、1.3%、1.6%、1.9%八个档次,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