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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医保中断参保后续保人员重新享受待遇时间

发布时间:2023-08-09 17:02: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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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要提示: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

中断参保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重要提示: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

1.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

2.微信城市服务;

3.支付宝市民中心

其他缴费方式:

1.可与税务部门合作的12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柜面缴费或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安排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由税务部门发起扣款。

2.已部署移动只能终端机的社区、村委;

3.桂林银行、农信社的农村金融服务点;

4.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