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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南宁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发布时间:2023-08-17 22:25: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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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1.办理参保缴费凭证(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2)委托办理提供: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②委托书,原件1份。(3)如有《养老保险手册》

申请条件: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材料:

1.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提供:

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3)如有《养老保险手册》的,提供原件核实。

(4)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

2.办理转移单

(1)区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

1、进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

2、点击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3、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保保险栏目中的社保关系转出进行办理

第三步:打印相关的资料,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

办理方式2:线下办理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南宁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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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南宁市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地址及业务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