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指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灭失或者损毁需申请补领的。
申请条件
1、仅限在南宁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即桂A车牌(外籍机动车号牌除外)。
2、仅限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如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由单位委托人申请)。
3、机动车所有人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网上受理:
a、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b、机动车属于被盗抢、查封、扣押的。
c、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d、属于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中:姓名、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其中身份证明属于异地的,且南宁市暂住地址已变更的)。
e、属于单位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机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的。
4、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准备的材料
1、属于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或流动人口信息单)。
2、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异地身份证明还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流动人口信息单,复印相片页和详细信息页)。
3、属于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需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
4、拍摄机动车标准相片2/张。
5、机动车行驶证的书面遗失声明(需用A4纸手写)
6、自愿在南宁市便民网自助专区办理业务的书面声明(需用A4纸手写)
收费标准
1、车管规费:行驶证工本费 15元/本。
2、机动车标准相片费用:机动车标准相片 9元/张(需2张,在使用上传方式时收取)。
3、牌证派送费:
⑴南宁市区内 25元;
⑵南宁市六县 35元(南宁市六县:宾阳县、武鸣县、横县、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
⑶南宁市区及六县以外 45元。
办理时限、证件领取
业务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交付行驶证、票据(工作日:以南宁市车管所接收到未遗失牌证部分为业务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