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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商人员迁往本市城区入户申请指南

南宁经商人员迁往本市城区入户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7 11:11: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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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在本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连续依法纳税满2年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2年并办理居住证的经营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办理材料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

办理条件

在本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连续依法纳税满2年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2年并办理居住证的经营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在本市连续缴纳满2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6、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年的居住证

办理须知:

(1)申请人申办本市居民户口时间应在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期内且已连续缴纳满2年,如发生间断,不认定其为连续年限,不能累积计算在间断前的缴费年限。

(2)申请人申办本市居民户口时间应在居住证的有效期内;申请人申办本市居民户口的迁入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的有效期限内没有及时签注的,不认定其为连续年限,不能累积计算在间断前的居住年限。

(3)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00-17:00

免费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