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领才及团队资助申报条件。
(一)领才及团队条件:
1.领才应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自治区内空白,或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2.领才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领才为来邕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4.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团队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邕注册登记企业、计划在邕落户的创业企业。计划在邕落户的创业企业,在签订责任合同前需在邕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和公司运营。
2.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企业在邕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实际到位资金(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50万元。
注意事项:
1、 已获得市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有从属关系的项目,不能作为创新创业领才所申报项目。
2、已获得我市创业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创业项目资助,如申报创新项目资助,所申报项目不得与已获资助的创业项目存在关联。已获得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创办新企业后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的,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且所申报项目不能与已获资助的创新项目存在关联。
3、申报创新项目须为引进领才并组建团队后立项的新项目,企业原有研发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引进人才的创新项目进行申报。已获得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创新项目资助。
第2、3点的“同一人才(团队)”指:团队带头人相同,或者核心团队中有2名及以上成员与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