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者按规则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8万元(含)以上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须在2023年2月25日(含)至2023年4月30日(含)之间)并上南宁牌照的,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用于二次消费。
使用规则:
1.消费券/加油卡有效期:2023年6月30日前;
2.消费券/加油卡单张面额为100元,满100元起使用,可叠加使用,不设上限;
3.消费者持发放的消费券/加油卡可到活动指定商家使用,具体以活动平台方公布的合作商家名录为准。
消费券/加油券发放:
资料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活动平台方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消费者发放2000元消费券或2000元加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