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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的机动车辆拟迁入南宁市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03-30 10: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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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外省、市拟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汽油车需达到国1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需达到国3及以上排放标准,凡拟迁入的机动车辆,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采用我区推行的环保检验方法和标准重新上线检验。到南宁市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所需材料:1、

外省、市拟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汽油车需达到国1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需达到国3及以上排放标准,凡拟迁入的机动车辆,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采用我区推行的环保检验方法和标准重新上线检验。

到南宁市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异地身份证的还需提供南宁市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原件或者已在南宁市的派出所或通过“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nnjfcz)申报居住登记(以下简称“微信申报”)成功的

(注:1、《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和“微信申报”只限于小型非营运机动车业务使用;2、已在南宁市的派出所或通过“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nnjfcz)申报居住登记成功的证明由车管所打印);

2、原机动车档案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交管部门留存联

5、《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证明书》原件

6、机动车

7、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通知》

委托办理的办理材料:

除上面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托人属异地身份证无需提供南宁市的居住证);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托人属异地身份证无需提供南宁市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