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7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第一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报名选房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高坡岭人才公寓其他人才住房1200套,其中单间配套700套、一房一厅300套、二房一厅200套。地址为:青秀区高坡岭路20号。
二、报名条件
取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家庭和个人。
三、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2019年5月21日9:00-2019年6月11日17:00,线上报名可全时段进行。
2、线下报名:2019年5月23日9:00-2019年6月11日17:00,线下报名在正常工作日时段内进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
报名人员通过南宁选房网(https://www.nnfcxx.com/)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后,按照操作规程报名。
(二)线下报名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手机到南宁市住房保障住房服务大厅,有工作人员指导帮助进行报名。
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位于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凤岭北苑4号楼1楼,可乘坐29路、105路、106路公交车至站南一支路口站,距离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A出口1.5公里。
咨询电话:0771-5716492、5705842
五、配租原则
(一)配租顺序确定规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学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学历高者优先入围,优先选房;学历相同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顺序确定配租顺序。
(二)配租户型标准
报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一套60平方米以下的高坡岭路人才公寓,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配租户型按照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人数确定,具体情形如下:
(1)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可以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2)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可以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户型;
(3)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保障人口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以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户型;保障人口均年满16周岁的,可以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户型;
(4)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可以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户型。
六、配租程序
(一)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
报名时间截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报名人员申请的户型以及配租顺序确定规则,按照报名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生成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如报名人数低于房源供应数量的,报名人员全部入围。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生成后在住房保障部门网络平台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最终确定。
(二)选房分配及合同签订
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确定后,有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工商银行储蓄卡等相关证件、材料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分配。
选房分配流程包括签到、抽选房号、向运营管理单位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限期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抽选房号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现场依次按照选房资格名单顺序号叫号进行,如叫号3次后未能按号参加抽选房号的,则排在所有叫号结束后重新按号抽选房号,已抽取的房源全程在现场和选房网上同步显示,选房分配方天17:00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不能再参加本轮次选房分配,需重新进行报名选房分配。
选房人员在选房分配当天抽选房号但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的,由主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共同申请人的,有主申请人与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共同签订租赁合同。
(三)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然后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有管理运营单位与物业服务单位发放房屋钥匙。
七、相关责任
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放弃租赁权,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退出保障的,申请家庭需退出所承租的高坡岭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