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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10 04:4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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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南办发〔2020〕10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以下简称“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申请人在申报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1.首次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从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不在南宁市[含市本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单位首次引进到《名录》企业的青年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等)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2.引进到《名录》单位的,引进时间(指引才单位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须为名录有效期内且符合《名录》规定的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引进到《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引进时间须在2022年9月18日(含)之后;

3.引进后与引才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在引才单位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

4.年龄40周岁(含)以下(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5.申报时仍在首次引才单位就业;

6.须在符合上述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

2018年1月1日以后从南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名录企业)离职,再到《名录》单位工作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引进到《名录》单位的:

1.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5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2.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3.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一次性给予1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二)引进到《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的:

对博士研究生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分期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每年发放前需申请人所在的首次引才单位确认申请人仍在岗工作。已获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青年人才从引才单位离职后,一律不再发放剩余未发的补助。

已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但同时符合享受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及《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中第三条“给予万元就业奖励”、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中第14点“专项生活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足差额。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线上:申请人通过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须上传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任职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线下:前往南宁市人社服务大厅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

(二)单位初审

1.线上:首次引才单位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补助条件进行核验和确认。

2.线下:首次引才单位确认申请人符合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条件、填报信息及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申请表引才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的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按首次引才单位的属地关系由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拨付补助资金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请人开通金融功能),未通过审核的,应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直管企业)引进符合本通知“补助条件”的青年人才,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并拨付补助资金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请人开通金融功能)。未通过审核的,应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工作,依托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来邕发展,引导符合本通知“补助条件”的人才申报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努力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加强责任落实。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视为不符合获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条件。引才单位要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工作台账,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严格把关,认真对照补助条件进行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照补助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事中或事后专项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且不限于电话抽查、上门实地核查。对在专项审查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情况的,视情况作出不予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等相关处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三)加强资金监管。本通知的青年人才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谁审批、谁拨付;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并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外,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和引才单位申报我局人才认定、补贴等相关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2021年)》单位的青年人才符合申报条件但未申报的,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申报,并按照本通知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施行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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