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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共享电动自行车哪些人群不得驾驶

发布时间:2023-02-24 01: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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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不能骑行人员:未满16周岁或超65周岁不能骑行。共享电车芳容:收费标准:骑行公里数+使用分钟数累计叠加收费收费标准为:0.3元/公里,0.15元/分钟最低消费2元,免押就能骑!(扣费金额以行程订单实际消费为准)骑行注意事项:1、未满16周岁或超65周岁不能骑行;2

不能骑行人员:

未满16周岁或超65周岁不能骑行。

共享电车芳容:

收费标准:

骑行公里数+使用分钟数累计叠加收费

收费标准为:0.3元/公里,0.15元/分钟

最低消费2元,免押就能骑!

(扣费金额以行程订单实际消费为准)

骑行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或超65周岁不能骑行;

2、车辆不搭配钥匙和电门,请小心驾驶,注意安全;

3、骑行时请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载人,不能逆行。

4、客服热线:400-023-8906

5、企业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6、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进行查纠。

7、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乱停放、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