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当由相关企业在每年7月31日前向“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
(一)首次申请的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
1.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3.人民银行出具的申报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申报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复印件) ;
5.申报人所在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廉政及违法违纪情况说明。上述文件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对第二、第三年申报奖励资金的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
1.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人民银行出具的申报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申报人所在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廉政及违法违纪情况说明.
5.申报人在职证明。
“一站式” 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企业递交材料不全的,通知企业补充提供所缺材料。“一站式”服务中心于每年8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形式审查后的材料分别报申报企业所属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工作原则上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过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奖励名单报急需紧缺人才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评审小组办公室就申报人入职年度的上一年社保缴纳情况征求市人社局意见,市人社局原则上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急需紧缺人才奖励评审小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名单在其成员单位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并解释,若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奖励确认的,按规定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