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二)奖补标准
每个市场主体补贴300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奖补2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3.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四)申请和拨付程序
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奖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