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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4 02:0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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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制定《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为进一步优化南宁高新区营商环境,有效解决高层次人才居住问题。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

一、制定《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南宁高新区营商环境,有效解决高层次人才居住问题。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府发〔2018〕17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南办发〔2019〕32号)等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高新区实际,对2014年8月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后为《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本措施的扶持对象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所在企业(单位)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二)申请人属于《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三)申请人是所在企业(单位)已经引进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社保关系、公司章程等为依据)。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南宁无住房,没有享受自治区、南宁市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

(五)申请人属于《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vb v认定的A类或B类人才,可不受以上(三)、(四)条款限制。

三、本政策涉及到的申请人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如何确定?

高新区根据《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标准,给予申请人承租人才公寓的累计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申请人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租赁面积的确定:

1.属于A、B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2.属于C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3.属于D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4.属于E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申请人可以申请入住面积小于其对应人才类别面积的住房,不得申请入住面积大于其人才类别对应面积的住房。

(二)收费原则:

1.租赁人才公寓的申请人,第1年免交租金,第2年起租金按照6元/平方米/月收取;

2.特殊优秀人才要求免租金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申报的材料有哪些?审核的流程如何?

申请人申请人才公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入住申请,如实填写《南宁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证明、服务协议或工作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

具体审核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高新区各相关部门出具申报材料核实意见——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