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本市配偶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DNA亲子鉴定;
④公证证明;
⑤派出所证明;
⑥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
申请→受理→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批→审批→办结
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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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10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