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国内籍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港澳台籍人才提供通行证等,核验);
3. 结婚证(已婚申请人提供,核验)。
申请条件:
(一)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或者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
(二)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一)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购房补贴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