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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东盟博览会交通限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3-11-18 13: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宁东博会交通限制,南宁东盟博览会交通管制,2023年南宁东盟博览会交通限制措施

内容简介

关于第20届东博会和峰会系列活动期间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的通告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和峰会”)系列活动将于9月16日至9月19日在南宁市举行。为了确保“东博会和峰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关于第20届东博会和峰会系列活动期间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的通告

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和峰会”)系列活动将于9月16日至9月19日在南宁市举行。为了确保“东博会和峰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东博会和峰会”举办期间,对我市部分道路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9月16日0时起至 9月19日24时止,禁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南宁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道路通行;禁止大型货车(航空货运车辆除外)、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南宁机场 T2 航站区、工作区范围内道路通行。在上述期间内,涉及国计民生、生产生活必需的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须通行南宁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道路的,应向南宁市局申报并经审批通过后,按照审批的路线、时段通行。

二、自9月14日0时起至9月19日24时止,全天封闭荔滨大道(南宁大桥至五象大桥段),除持有“东博会和峰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和停泊;除持有“东博会和峰会”荔园山庄、荔园维景酒店保障专用车证的车辆以外,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南宁大桥、五象大桥桥北辅道、青山路(青竹立交至荔滨大道段)。

三、自9月16日至9月19日的每日6时至19时,实施以下临时限制交通措施:

(一)除持有“东博会和峰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会展路及由民族大道、会展路、越秀路、竹溪大道围合区域以内的各道路。

(二)对会展路(民族大道至越秀路段)实施单向交通组织, 只允许车辆由北向南(由民族大道往越秀路方向)行驶。持有“东博会和峰会”专用车证的车辆,以车证上注明的通行时段和路线为准。

(三)禁止车辆在会展路(民族大道至越秀路段)、越秀路(会展路至竹溪大道段)、青湖路和越秀立交桥的车行道上停泊。

(四)临时取消石园路上设置的道路停车位。除持有“东博会和峰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和沿线单位、居民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石园路上通行或停泊。

四、在9月17日部分时段内,将根据“东博会和峰会”活动安保工作需要,对未持有“东博会和峰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实施以下临时限制交通措施:

当日6时至13时,视实际情况禁止机动车通行竹溪大道南侧辅道(由越秀立交桥下至竹溪立交桥下段),禁止机动车通行民族大道西往东向(竹溪立交桥至石园路段)和青山路(荔园山庄2号门至荔滨大道段)西侧辅道,相关车辆可绕行双拥路、青湖路、越秀路、厢竹大道、云景路、金浦路、长湖路、佛子岭路、柳沙路、柳园路、柳象路、英华路等周边道路。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东博会和峰会”结束期间,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根据“东博会和峰会”安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壮锦大道、白沙大道、星光大道、竹溪大道、厢竹大道、民族大道、五象大道、平乐大道、滨湖路、航景巷、青山路、英华路、凤岭南路、会展路、越秀路、青环路、玉洞大道、玉象路、柳象路、五象大桥、竹溪立交桥(含桥底)、青竹立交桥、竹岭立交桥、葫芦鼎大桥、南宁大桥、机场大道、机场高速T1线、机场高速 T2 线、机场第二高速等主要道路、桥梁及市内其他涉及安保工作的相关道路(视具体安保工作情况)实施短时临时限制交通措施,具体措施及限制通行时段以现场执勤指挥或设置的标牌、警戒、隔离设施明示为准。

六、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期间,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出行计划,合理选择出行线路,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因“东博会和峰会”期间,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所属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对公众开放,请前往会展中心的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提前选择好周边停车场点停车。

七、自9月12日0时起至9月19日24时止,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区域将实施以下临时限制交通措施:

(一)禁止社会车辆进入南宁机场T2航站楼一楼到达厅通道和V1、V2 、V3区域;需要进入以上区域的保障性车辆应提前经机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通行上述区域道路,并服从现场执勤指挥。

(二)除“东博会和峰会”工作保障车辆外,禁止车辆在南宁机场 T2 航站楼V1、V2、V3 区域的专属保障停车场停放。违反本通告停放的车辆将由机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拖移,值班热线:0771-2881299。

八、以上限制交通措施的实施,以机关现场执勤指 挥或设置的标牌、警戒、隔离设施明示为准。因实施以上限制交通措施给交通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谅解。

九、以上临时限制交通措施涉及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调整的,由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南宁市局交通支队

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