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6 12: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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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了界定,其中,属于住建、环保、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管理的执法权,可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这意味着,今后,城管可对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场所无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了界定,其中,属于住建、环保、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管理的执法权,可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这意味着,今后,城管可对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停车等行为开出罚单。
条例规定,属于城管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包括6个方面,但不“一刀切”,具体由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确定后,报自治区备案。分别是: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
●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决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
条例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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