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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30 03:53:2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宁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南宁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指南,南宁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脱贫家

申请条件: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建立承揽关系,委托5名以上(含)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

2.网上办理:南宁人社网站网厅;

办理材料:

1.《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原件1份;

2.《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花名册》,原件1份;

3.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相关材料),原件1份(校验完原件退回);

4.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5.与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1份(校验完原件退回)。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