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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对象

发布时间:2023-11-21 16:2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宁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南宁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南宁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对象

内容简介

购房补贴对象: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购房补贴实施范围:(一)购房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

购房补贴对象:

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

购房补贴实施范围:

(一)购房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为准)。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

注意事项: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房改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予以补贴。

(二)在取得毕业证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取得毕业证时(含当日)至取得毕业证的次年年末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三)在取得毕业证时(含当日)至取得毕业证的次年年末期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及以上的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同一天内签订购买多套房屋的合同,则以合同备案时间先后来判定顺序。)

(四)领取购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五)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