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发放程序: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高层次人才以及人才所在用人单位三方签订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款项。
市财政部门将购房补贴款项拨付市住房保障部门。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购房补贴发放给人才本人。
购房补贴分期发放: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
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
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在第2年和第3年发放购房补贴前1个月内将人才任职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者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人才认定相关信息: